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

栏目:租赁合同2022/8/15 8:47:03  下载此文  

租赁之类的合同,是大家进行租赁行为必须而准备的文稿。在数额较大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是法人,因为自然人很难承担巨额财产带来的风险。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希望对你有用,仅供参考!416902


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篇1

编号:

甲方(出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地 址:邮码:电 话:乙方(承租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地 址:邮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按押叁个月房屋租金,预付壹个月房屋租金的方式结算。房屋租金由乙方于每月25日预付给甲方下一个月租金。

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按实际耗用量及政府相关政策按月交纳。公用设施费及其它费用及各项杂费于每月20日计表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交付给甲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押金,乙方不得冲抵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由双方验收、计表和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有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施工。租赁期间,乙方在房屋及其附着设施需要维修时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给予维修。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损失由其自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经甲方同意而自已装修的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受乙方委托后可有偿进行维修养护。

第十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1.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安排说明,在获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施工管理费和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

2.乙方应对在装修工作中,给大厦或有关人士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装修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A.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B.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活动的非嵌入式设施乙方可撤出)。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拆改承租房间及大厦的外观,无权使用大厦外墙的外壁。乙方不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大厦内部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利用临街窗口在室内外变相设立标识、广告;不得安装凉棚或其它突出物;不得穿凿、不得截断或连接电气线路。

5.为保持大厦整体物业形象,乙方安装窗帘需使用白色、浅灰色卷帘。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乙方除每月缴付承租房间基本租金外,还应按双方约定缴付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电话、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费用(详见收费表)。

2.乙方应按规定缴付正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下午18:00)之外及法定假日使用空调(包括制冷和供热)系统发生的有关费用。乙方如需加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提前一小时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非工作日加班需提前壹天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方可使用。

3.在合同到期后,乙方交还承租房间及缴清电费、电话费、超时空调费及其它的各项费用后,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将房屋押金在三十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在冬季室外温度达到0℃以下时,下班后务请将门窗关闭,将空调制热开启。如有未关门窗,未开启空调制热,将设备冻裂出现跑漏水现象,所有损失责任方自负。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完好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提前_ 三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二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则在剩余的租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带新客户入室看房。续租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合同抵押金自动转为续租合同抵押金,如遇租金调整逐年递增的,乙方应按照押叁付壹的方式补足合同抵押金。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中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在确认后经书面告知而单方中止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中止执行合同是指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封门等措施

1.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且不服从劝告;

2.拆改承租房屋结构、设施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且不服从劝告;

3.接到收费单七日后仍欠租、欠费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对他人工作、生活产生影响,且不服从劝告;

6.存放大量货品、使用有危害性的物品,且不服从劝告;

7.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在甲方中止执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七 日内乙方仍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的中止执行或提前解除,并不影响双方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权利。

第十四条 提前中止执行或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期间,一方因故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书,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提前解除合同时,各方的经济损失对方不予补偿。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及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中止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可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月租金及公用设施费。逾期交纳的不论该合同是否中止或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1%加收滞纳金。如因乙方责任提前中止执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补偿三个月的租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按该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北京市 朝阳区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捌 页,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等相关文件,由甲方审核、复印并留存。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签定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合同抵押金及租金之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它约定

1.正常情况下,未经乙方允许,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乙方房间;遇突发情况时,甲方或政府相关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其所承租的房间。

2.为维护乙方自身及全体客户的利益及安全,乙方雇请的人员、邀请的人员出入嘉泰国际大厦时应按政府及广大客户的要求办理登记审查手续。

3.乙方必须在接待处登记房屋使用人、雇员、同住人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及书面授权指定人员使用指定房间并处理承租期内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4.空调提供时间为平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星期六、日和节假日,如果乙方需用空调,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额外供应的费用按双方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5.爱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张挂物品;遵守大厦制度及公约。

6.向外搬出非随身携带物品时,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书面授权,并经甲方核实后方可放行。

7.向内、向外搬运非随身携带的大件物品时,请提前二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核实不对楼内其它客户及甲方带来不良影响时,在指定时间、指定线路进行搬运。

8.退租、搬家需提前 十 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给予放行。

9.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10.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七日后仍将家具、物品滞留在甲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所有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地址、电话、联络方式、营业状况(营业执照及年检报告)的变更情况,以便进行有效联络。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

1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均以中文为准,并通过挂号信或国际公认的快递方式交付给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送达,甲方将文件送至或张贴于乙方在甲方的承租地点并以照相留影做为已经送达的证明。

13.甲乙双方互不接收对方离职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否则依法纠正,并按每人三个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14.若乙方通过中介公司与甲方成交:由于甲方支付了中介费,因此乙方中途退租时,除按合同约定交纳正常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比例返还甲方中介费。

15.如乙方以个人名义签署租赁合同,在乙方注册公司后必须到甲方处变更合同。否则甲乙双方将视同乙方变更为注册后的公司并且以后发生的所有合同责任及债务债权问题将由乙方个人和注册后的公司共同承担。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对中介确认: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员: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

主管审核:____________确认: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公用设施管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 变更及补充

1. ⑴ 物业费、供暖费、空调费满租期免,否则补交。⑵此价格为保密价格。如乙方一旦泄露,则房屋租金按¥4.2元/天·建筑平方米交纳。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2.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3.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4.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区街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市区街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 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保护该物业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 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交还该物业

1.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 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篇3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 大厦商业楼租赁事宜,经过友善洽商,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取得一致意见,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 物业地址及面积:

甲方提供的商业楼位于南海区桂城 路 号 层,编号: ,建筑面积(含物业实际面积+公用摊分面积): 平方米(按现状租赁,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上述场地由乙方租用,但并不包括所租用范围的外立面。

二、 物业用途:

该物业作办公使用,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场地作饮食、商场、工场、专用仓库及住宅等其它用途,不得作违法违律的场所,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而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违约方全部负责。

三、 物业移交:

1. 乙方正式接收租用物业时,请与甲方进行乙方所租用物业的验收及移交手续。

2. 使用租用物业时,请遵守《物业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超出《物业使用说明书》的内容部分,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理。

四、 所有租用单元均统一使用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所需综合费用按有关“源用划分方案”由各租用户负责支付。

五、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乙方投资在该物业的财产(如办公台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支配;上述场地的不动产按无破坏性的原状完好归还给甲方(含乙方投入的装修,配套设施);如乙方恶意破坏性撤场,甲方有权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如无此情况,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3、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租金另议,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六、 租金计算

1、物业交付使用由起租日起,基本月租金为元/平方米(此为收据计算价)。如果乙方需甲方提供租金发票,因本租赁契约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即甲方依本契约的租金收入是缴纳税收规费后的纯收入,上述出租物业的具体租金如下: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即上述租赁物业的租金为 元/月。

2、租金从年 月10号前将本月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每天按欠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追讨滞纳金。租金支付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支付租金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租金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则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属无效,视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责任。

七、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为(¥元)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 乙方需与甲方处理完所有离场手续后凭该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  乙方,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减扣。乙方缴纳保证金的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物业的装修及规定:大厦的室内装修按市政规划、设计要求和甲方已定的方案施工,其中:

1、 地面、墙面、天花、室内一切设施、中央空调等电器设备按现状出租,装修、防水、补漏水工程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卫生间。

3、 设备:电梯共用,消防喷淋系统到各层总制,各单位配有电源线接口,室内安装由乙方负责

4、 乙方请按《装修管理协议》与甲方办理有关租用物业装修手续,为维护公众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所有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租用物业内部的装修工程。

5、 如需改动室内装修,必须将改动后的图纸送大厦管理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工,电路改动一律由大厦电工施工或双方认可的专业部门施工,工程费用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由租户负责,其外不负责。

6、 客户装修需交纳装修按金,并将装修图纸复一份经甲方存查方可动工,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合符要求,且没有损坏公共设施,无息退回按金;如有违反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八、 物业管理:

1. 由佛山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面管理,并设置大厦管理处,租赁方必须配合及服从公司对本大厦实行统一管理,遵守大厦《管理公约》,并按时向管理处缴纳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

2. 乙方有责任保障写字楼室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以及环境卫生。如发生事故,证实是由乙方不遵守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规定而引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 该场地由甲方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若设施受到损坏或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即乙方承担该场所的正常维修保养责任。

4. 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含公用水电费、保安费及公用卫生费用),共元/月。管理费从本合同签订起租之日起计。

5.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空调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必须于每月10日前缴付当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支付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开户行:

特别约定:乙方必须保证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全额付至上述账号并到账,否则任何方式的付款均属无效,视同乙方未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责任。

6.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水电保证金为 元)合同期满时,乙方需与甲方处理完所有离场手续后凭该保证金收据无息退回乙方,保证金不能作为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费减扣。乙方缴纳保证金的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7.为保障租户财产的安全,租户所有财产的搬迁离开,必须经租户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及大厦管理处的批准才可搬离,否则大厦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搬离。  8.乙方每月负责分摊 用水损耗。乙方应在每月将分摊的损耗水费、使用的中央空调费、水电费、管理费一起缴交管理处。

九、 转租管制及违约处理:1. 甲方租出的场地因施工质量或设备安装质量而致使租赁经营受损,甲方负责无偿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或擅自更改使用功能危及楼宇结构而造成楼宇损坏或影响其它租户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解约意见书,经甲方同意,并缴清一切未清的款项。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概不退还,而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由甲方自行处理。

3. 甲方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租约,应在解约前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交解约意见书。经乙方同意。甲将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两倍退回乙方。

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将租赁的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者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转租协议以本合同各条款的规定为生效之必要前提条件及必备附件,经第三者盖章认可,由乙方将复印件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在15天内交甲方备案(甲方在原件上盖章),转租协议的条款均不得与本合同有悖,否则转租协议视为无效合同。

5. 转租后,乙方(原租户)自动成为第三者(新租户)的担保人,如新租户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如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电费等,中央空调水电费,乙方有义务清偿其所欠费用,该担保人维持到甲、乙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取消。

6.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中央空调水电费,处以每日按交费总额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管理处可以采取但不仅限于停水、停电等催缴措施。

7. 乙方从应交费日起逾期过30天的,视作违约论处,经甲方最后书面通知仍不缴费的,甲方有权没收所有租赁保证金,并继续追讨乙方的租金等欠费;乙方应无条件将该物业交回甲方,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可将乙方的物品抵偿租金、管理费、中央空调水电费等欠费,不足部分保留继续追偿权。

(1) 租户业主(乙方)退租时,在已交清租金和管理费等费用的情况下,所有可动产物资要自行清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否则自离场之日起收取场地占用费(按原租金的100%计算)、对遗留物资不负保管责任,10天之后仍未处理完的,视为原租户业主(乙方)放弃对该物资的所有权,物业公司(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归物业公司(甲方),以补偿场地占用费,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权。

(2) 租户业主(乙方)退租时,仍欠租金或管理费的,其遗留物资不得擅自处理,自离场之日起10天内仍未付清租金或管理费的,物业公司(甲方)有权处置物资,处置所得先清偿租金及管理费,剩余价值归物业公司(甲方)收入,不足部分甲方保留继续追偿权。

十、 免责条件:

该物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损失方自理。

十一、 本物业地处南海区内,乙方必须遵守南海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南海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补充,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乙方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日日

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篇4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登记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辰熙星海国际大厦

类型:商住两用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九条业主应当按[季度] [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服务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大连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申请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签章后生效,效力同时及于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标准

六、移交资料清单

七、违约责任约定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 扶梯;

2、绿化率:% ; 楼间、集中绿地; 砖石铺装;

3、区域内市政:

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道路] [楼间甬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沟渠]; [蓄水池]; [化粪池]; [污水井]; [雨水井];

变配电系统包括;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个;[草坪灯]个;[]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高压水泵] [高压水箱]个; [污水泵];

[中水及设备系统];

[]。

4、[燃气调节站];

5、消防设施包括;

6、监控设施包括;

7、避雷设施包括;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9、电视共用天线;

10、电脑网络线;

11、电讯电话;

12、地下机动车库平方米;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16、信报箱;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19、。

附件五: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六: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附件七:违约责任约定

关于大厦物业租赁合同怎么写篇5

甲方:

赤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

现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广州市 赤岗路22-24号首层之四(以下简称“房屋”)作经营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56.7平方米。

二、租赁时间:自 20__年11月 1日至2020 年 10月 31日止。其中,20__年

11、12月为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期,装修期免收乙方租金。租金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缴交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共34个月。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本房屋。(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要求续约,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权,甲方有权将本房屋租给其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房屋每月的租金为人民

元∕㎡整(¥

元整),租金从 2018 年10月3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

四、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房屋租金壹次,须在每月五号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天由甲方按乙方欠交总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乙方违约金(甲、乙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可超出本金,无上限)。

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所承租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元整)(“两按”,保证金不得充作租金)。租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每月租金为

元整(

元整)。租金从 2019 年11月1日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并已交清一切费用后,甲方把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凡乙方中途退房屋,均属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本物业的一切水电、卫生、电信、物业管理费、保安联防费、物业保险、垃圾费、物业公司所收取的房屋水电周转金、按金、税金、保证金及行政部门的各种收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支付。若甲方代付的,乙方应当月向甲方清还。

七、现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租金为不含税费,甲、乙双方应付的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自觉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并缴纳税金及费用,如因乙方欠交所应付的全部税、费而需补缴及罚款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如需装修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动工装修。不得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装修房屋,必须按照消防、供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装修。如乙方擅自拆除墙体,在墙体上开孔、开门或改变主体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九、房屋内一切装修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或装修,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退场时,室内外的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不能损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甲方亦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损坏或拆除一切镶嵌物及装修设施,则必须按其重置价格补偿给甲方,并视作乙方违约。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的房屋及设备并对其修缮,其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办理所承租房屋的保险,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民事责任。如因此而损坏甲方的房屋及设施,乙方还应对该物业按价进行赔偿给甲方。

十一、乙方完全知悉其所承租的房屋属于旧房,乙方在装修前必须检查房屋的给、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及房屋情况,并负责对其维修和疏通,乙方在装修和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因房屋的给、排水和排污系统故障或房屋漏水所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缴纳本房屋租金和相关税、费中的两项或两项中任何一项,若拒付或滞纳时间达十五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追收乙方的本金和违约金外,还视为乙方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租赁房屋,甲方还有权强行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强行拉闸关门;切断水、电;将乙方室内之物品处理,包括丢弃),因此而造成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收回房屋后三天内,乙方应自行主动与甲方联系处理房屋内的财物或搬出,三天后则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所有财物,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所造成损失及财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违约,乙方承诺不因此而追究甲方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2、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甲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收回本房屋,否则,视作甲方单方违约处理,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乙方不再因此违约问题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或补偿)。

3、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乙方不得无故单方中途解除合同,交回本房屋,否则,视作乙方单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存续期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租金和税费及因租金和税费而引起的违约金不在此列)。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经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所缴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的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负责其时间和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租柜台和承包经营;不得将房屋用作经济担保、抵押;不得在其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合作经营的条件;如有发现以上行为之一者,甲方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使用费外,甲方还有权按占用期间使用费叁倍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使用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和税费标准计算)。

十六、就本房屋的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其它合同(包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与本合同书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书内容为准。

十七、甲、乙双方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为双方联系之渠道及方式,双方各自将信函、信息有效地发送到该地址上则视为对方已收悉(包括退件),双方如要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得到对方的书面确认方可。

十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下渡路128号

地址:

联系电话:89102337

联系电话:

日期:20__年11 月 1  日

20__年11月 1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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